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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考生就业报到证申领事项通知-自考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11-03-08    浏览221次

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市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及中央在闽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现就领取报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机构

  省人事厅统一对全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办理时间

  每年九月至次年五月。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

  四、办理程序和办法

  (一)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见附件,其中设区市属学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需经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同意),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复印有效。

  (二)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栏可省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解决。

  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传真:0591—87546960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

  填表说明:1、“毕业学校”指原就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

            2、“自学考试毕业学校”指取得自学考试学历的主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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