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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程序-自考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11-03-28    浏览161次

     市本级
    1.凡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生源)均可在金华市就业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只要有生源名单,均可以在市区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属农村户口的还可以农转非。
    2.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市财政局和物价局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收20项行政事业收费。
    3.根据省有关规定,凡到农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将享受加分待遇。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工作,来去自由,户口可回原籍落实。
    义乌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改派调整)的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录用手续、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及人事代理等手续。毕业生凭“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公安部门(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镇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抄告单后方可办理。
    2.属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审验,审验无误后,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属省外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毕业生,如毕业证书已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或有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原件)的,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审验,审验无误后,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就业、落户手续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
    东阳
    1.报到落户:到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人事代理手续,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再凭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但必须在毕业当年12月底之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改派:适用期限自毕业当年起,截止到第二年的6月30日。改派调整往东阳市外就业的,可持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调档函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调整来东阳就业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与东阳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等材料,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接收的转档函,落户、就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磐安
    1.每年安排一定的名额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部分招收比例用于在私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对在本县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对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县籍大中专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3.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本科以上人才,对引进的本科人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并服务满两年及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准),由用人单位给予5000元安家费补助,若服务满5年的,由县财政按实际支付额的80%奖给用人单位。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 #p#分页标题#e#
    市人才交流中心:0579-2467524
    档案查询室:0579-2467527
    金东区:0579-2176516
    婺城区:0579-2368076
    磐安:0579-4666270
    东阳:0579-6626145
    义乌:0579-5435283
    永康:0579-7172412
    武义:0579-7621356
    兰溪:0579-8892511
    浦江:0579-4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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