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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稳步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09-11-05    浏览409次

    武汉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网消息 10月27日上午,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布置会在南湖校区1号会议室召开,校医保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彭育园,副组长、校党委常委、校长助理潘慧明参加会议并对医保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校办、计财处、宣传部、学工处、现代教育中心、东湖校区、外经贸学院、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就工作衔接进行了协商。

    目前,校医院已在东湖高新医保局完成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户注册,我校各院系参保学生信息子网络系统已搭建完毕,学生学籍注册缴费也将近日由各院系配合学工部门完成,我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已经启动。
    会上,潘助理就大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作了说明并提出了要求。他说,国家、省文件明确规定,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自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愿是对人最本质和最核心的尊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但自愿绝不是放任自流和坐视不理,而是要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政策吸引力,让广大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自愿参保。同时,他也对涉及该项工作的各部门提出了要求,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政策迅速准确的传递给学生;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落实;重视每一个环节,做好细节工作,把好事办好。
    彭校长在会上强调指出,国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这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学校和学生家庭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政策要切实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学生,要让学生认识到参保的益处;各部门要落实学校布置的任务,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扎实、有特色的推进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校领导、后勤集团高度重视,校医院积极筹备。今年暑假学校成立了参保领导小组,校医院积极准备注册所需资料,开始收集参保学生信息资料,积极到社保局学习了解相关政策,为我校学生顺利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奠定了基础。本次推行的大学生参保,是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通过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要求,兼顾普通门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保实施后,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统一,门诊报销差异减小,且大学生医保基金封闭运行,在校学生享受医保将更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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