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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汉科技大学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11-12-12    浏览259次

  下面为大家介绍是的由武汉科技大学自考搜集整理的2012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

  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个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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