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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好方法助我通过司法考试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10-11-01    浏览311次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很多人认为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加上连年的败北,致使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但对这个“拦路虎”又无法回避,所以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日夜兼程地准备着。

    我也曾经是挤这个“独木桥”的考试大军中的一员,但我已登上了成功的彼岸。回首备考的经历,面对依然辛勤备战的朋友们、同志们,心中感慨万千,忍不住想把自己学习考试中的一些体会说出来,供大家参考,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我是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1999年我面临着律师资格考试、审判员资格考试和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最后两门共三种考试,且均在10月份左右进行,任务非常地重。但经过努力,最终我不但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还以270分(分数线是210分)的成绩通过了审判员资格考试,自学考试的《司法文书》和《专利法》分别考了88分、84分。

    成绩的取得,当然离不开自己的刻苦努力,但也离不开好的学习方法。

    要有时间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也会因为各种事务牵扯的无法安心看书,这样既影响工作,又难以达到学习的效果。你要把学习的劲头积攒到下班以后。爱因斯坦说过:“人的差别,就在于业余时间”。我当时就为自己定了早晨5:30起床学习到7:00,中午不休息,晚上学习到12:00.人的潜力是无穷的,如果有毅力,原来饭后就发困的生活习惯,就会逐渐改变成越看越有精神。当然,大家都有体会,即使时间上有了保证,但有时由于心情烦乱,可能看不进去,坐了四个小时,可能只有一个小时真正起了作用,而其它时间却在“走思”。我就有过在单位工作到很晚才回家看书,感觉自己的时间很少,而急得想哭的经历。诸葛亮说过:“夫学,欲静也。非静无以成学。”对此,你更需要去挤时间,用时间来调整心态,用时间来保证学习效果。

    要有学习计划。《中庸》上说:“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订个学习计划,是自我加压的一种方式。1999年时,各种考试复习书籍加在一起共有16本。如果不订个计划,一看见这些堆集如山的书,就会产生畏惧心理。订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每天看哪几本书,看几章,作多少题。遇到加班加点等特殊情况,白天没有完成计划,晚上就要开夜车补上。原计划只能超额完成,不能往后推拖,以免产生懒惰情绪。同时处理好眼前计划与长远计划之间的关系。总之,通过订计划,使自己的学习变得条理有序,而避免急躁。

    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许多考生,为了使自己能够背过有关内容,而采取抄书法。我以前参加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时,也采取过这种方法,一页一页的抄重点,信奉“背十遍不如抄一遍”的原则,死记硬背,常常是在考试前才把整本书看了一遍。但效果并不好,我当时的自考分常常在60-70分之间徘徊。在考试过程中,我不断向考高分的同学学习经验,渐渐摸索出了“翻书法”,要多翻几遍书,第一遍你可能只背过了一小部分,但第二遍时比第一遍多了一些,以后越来越多,翻一遍所用的时间则会越来越少,书会变得越来越薄。这就好比认识一个人,刚开始见面只知道大概,但见面的次数多,你就会对他越来越了解。

    要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法定期限,你背了好多遍可能仍旧记不牢。但若你亲自参与处理了一起涉及此内容的案件,你就会对它有非常深刻的印象。还有一些法条,如果你在办案中应用过,就会记得非常牢固。要在参与案件中系统地学习相关的内容,不要单纯地闭门造车,为了学习而学习,学习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所以,应尽一切可能广泛地涉猎各种案件,从实践中学习。

    要有主见不盲从。目前针对司法考试的培训班比比皆是,各种复习资料层出不穷。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指出,他们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我也曾参加过一个此类的培训班,是名牌大学的教授授课,无非是串讲一遍,预测一下他们认为是重点的内容。一段时间下来,感觉自己没有掌握多少实用的东西,具体的内容还得自己去看、去理解。我也曾看过几本律考复习本,但针对性不强,相比真正的考试题,难度过易,过于理论化。最终我确定了复习以课本和大纲为准,认真作了历届的律考题。这样一来可以让自己确定学习的重点,明确努力的方向;二来可以通过作题估计考试时用的时间,检验一下学习的效果。

    要多交流、解难题。学习之中难免要碰上难题,有时可能是我们对法条把握不准、理解得不透彻所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多请教他人、多与他人探讨交流。理不辨不明,通过一番争论,就会加深你的理解。解决一个难题,就会让你对与之相联的许多法条产生新的理解。我就曾经碰上过一个执行方面的疑难案例,虽然我搞过将近两年的执行工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颇为熟悉,但仍不知其解。后经过多方讨教并查找资料,才最终找到正确答案。这也让我对学习有了新的认识,即使是自己较为熟悉的内容,仍然不能忽视,实际学习工作之中,我们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难题,这就要求我们去通过深入学习交流的方法去解决。

    要信心十足地去应考。人们常说:“律考难,很少有人一年就过。”我98年第一次参加律考之时,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答前三场时,有很多的内容拿不准,于是越来越没有信心,最后胡乱应付地答完了第四场,结果以4分之差而没有通过。如果当时,我认真地去答好每一场,就不用再考一次了。1999年考试时,我端正了态度,认真对待,结果顺利过关。再就是考试时别指着打小抄,打小抄是信心不足的表现。打了小抄,入考场后就会情绪紧张,影响答题,且律考题涉及书上的知识点非常多,并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小抄可能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结果反而起了反作用。

    各个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但为了最终通过司法考试,你一定要下苦功,相信“功到自然成”,以健康的心态去迎接挑战,勇敢地去面对它,想方设法去战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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