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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1年自考销售管理专业开考通知-自考

来自: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   2011-02-25    浏览247次

集美大学、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

  为了解决我国目前销售管理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快复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市场学会《关于合作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0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决定从2011年1月起面向社会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集美大学,2010年11月20日起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执行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全部课程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组织管理: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及对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指定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为该项目福建省项目培训管理单位。

  四、报考方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考试专业证书课程的助学单位由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确定(注:未取得助学资格的助学单位应报各设区市自考办审批)。凡参加本专业考试的人员,专业证书课程一律在指定单位报名,其余课程在各地自学考试报名点报名。

  五、证书考试安排: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除证书考试课程外)考试按照现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六、成绩查询: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论文答辩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考生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符合证书申请条件者,获得由全国考办和中国市场学会共同颁发的“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销售经理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市场学会共同盖章),采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成绩等信息。

  七、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4〕费273号文件规定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除证书课程外的课程报考费为50元/科次,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负责收取。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广为宣传,并按要求积极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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